俱乐部不适合做收养主体 格斗孤儿不应只剩打拳

2017年07月25日 来源:电视直播网

  作为弱势群体的孤儿,如果保护的力度弱化,在合法的外衣下,更潜藏着权利被侵蚀的可能。

  格斗场上,比赛正在进行,犀利的眼神,凶狠的出拳,激烈的缠斗……

 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,这些参加MMA(综合格斗)赛事的选手,竟然多为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。近日,媒体报道的一段关于“格斗孤儿”的视频在网上流传,引来不少围观和关注。

  从视频可以了解到,这些孩子多是孤儿,许多来自以穷苦著称的大凉山。无论在他们自己看来,还是在教练眼中,只有这种不无艰辛的格斗训练,才是人生的“出路”,因为“不打拳只能回老家吃洋芋”。可问题是,他们还是年幼的孩子。

  当别的孩子端坐课堂读书的时候,拳脚相加的格斗场,就是他们的学校,训练和比赛几乎成为生活的全部。这些经受严格训练、激烈赛事的孩子,有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,享受应有的受教育权利?对于这家位于成都的综合格斗俱乐部,有没有招收适龄儿童、少年进行体育专业训练的法定资质?即便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,又是否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?

  综合格斗的特殊性决定了,在日常训练或者是比赛中,未成年人比起成年人,更容易受伤,或者是发生其他人身意外。对于这些孩子,本应得到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加持,现实情况是,他们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?

  而且,格斗比赛与训练的一个区别是,这种比赛可能带有营利性。对于这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,与俱乐部之间的“教学”关系,随着商业表演比赛的参加,就有转化为“契约关系”的可能,而对于违反劳动法的“童工”,并不为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所允许。

  更令人不安的是,这些孩子是失去父母的孤儿。根据《收养法》的规定,不满十四周岁的孤儿可以被收养,但是收养的主体和程序,有着严格的规定,而作为格斗俱乐部,并不是适合的收养主体。从视频透露信息看,有的孩子还是地方政府部门送来的。综合格斗之路,纵然是一碗饭,可人身风险并不小。

  平心而论,一般情况下,父母对孩子的这种选择,都会再三掂量,不会轻易作出决断,不会忍心把孩子往“火坑”里推。许多孩子虽然失去了父母,但还有法定或指定的监护人,被送格斗的决定,是否经过了他们的首肯?对孩子的社会救助手段,是否都已经穷尽到位?这些问题,都亟待回答。

  不可否认,孩子有参加体育训练和赛事的自由,但这种权利的兑现,首先应建立在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等法定权益保护的基础之上。对于高风险的体育项目和赛事,更应当谨慎小心。作为弱势群体的孤儿,倘若保护的力度稍有弱化,更潜藏着权利被侵蚀的可能。未成年人,特别是孤儿保护,再小心也不为过。

  眼下事件还在发酵,期待有关职能部门介入处理,拉直这一个个问号。在全方位的依法保护下,让他们有更好的人生选项。这不是要将他们推回人身更自由却得饿肚子的困境,不是让他们以身陷一种困境替代另一种困境,而是要让他们回到被社会救助网络和精准扶贫庇护的、义务教育等权益受保障的“正常生活状态”中。(欧阳晨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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